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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一生中最終的目標是認識神,與神合一,但太過長遠的目標容易讓人迷失,應當如何設定階段性的目標呢?

人生應該有規劃,有長期和階段性的目標,我們的人生是經歷神的憑藉和過程。追求認識神,與神合一是我們恆久的目標,但我們也需要階段性的進展指標。

我們需要認識人是有三部分的,靈、魂、體,沒有一個部分可以取代另一部分的功用,否則神就不需要如此設計我們了。為了過一個平衡的人生,我們需要在靈、魂、體每個部分,都有不同階段的目標。比如在靈裏,我們可以藉著一年讀一遍聖經,藉著祂的話給我們的啟示,尋求認識神。在魂裏,我們可以將完成學業、正常工作、經濟獨立,作為我們階段性的目標。在身體方面,我們也應該有計劃來加強自己的健康。這些階段性的目標都是我們經歷神的過程與憑藉,也是必須的。

神要我們定準一生以認識基督為至寶,我們需要利用每一個“當下”來認識祂,並且努力作神放在我們面前的工作。

腓立比書3:13-14:『弟兄們,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取得了,我只有一件事,就是忘記背後,努力面前的,向著標竿竭力追求,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,召我向上去得的獎賞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