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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相信基督之後為什麼要受浸?

如果受浸是一個人建立的宗教儀式,我們就可以完全忽略它,不必再討論。

但是,如果這是神定立進入神國的作法,那我們就需要照作,以完成從黑暗的權勢移民到神愛子光明國度的手續。(歌羅西1:13。)主耶穌雖是無限的神,但當祂來到地上作第一位神人的時候,也主動的去施浸約翰那裏受了浸,照著神新約的規定,作了榜樣。(馬太福音3:15。)

當我們心裏接受基督作生命,口裏承認基督是救主,神就將祂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,我們就從神重生了。(約翰福音1:12-13。)作基督徒不僅是裏面接受神永遠的生命而已,在外面也要開始一個新的生活。就像我們進入了一個新的國家,在那個國家裏展開了新的生活一樣。所以信而受浸,才完成了成為神家中的親人,神國的子民的第一步(馬可福音16:16)。

移民神國的許可是由神照著我們的相信與接受發給我們的,但是還需要我們主動地去受浸以浸入基督的身體,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。(哥林多前書12章。)完成這個移民手續,才正式地開始在神國、基督身體中的新生活。我們的相信是邁出了進入神國的第一條腿,要完全進入神的國,另一條腿(受浸)也必須跟進。

歌羅西1:13:『祂拯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,把我們遷入祂愛子的國裏』

馬太福音3:15:『耶穌回答說,你暫且容許我(受浸)罷,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全般的義。於是約翰容許了祂』

馬可福音16:16:      『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』

哥林多前書12:11:『…都已經在一位靈裏受浸,成了一個身體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