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仰是個人的事,為甚麼要加入教會?為甚麼要過教會生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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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仰是個人的事,為甚麼要加入教會?為甚麼要過教會生活?

信主是個人的事

信主得救的確是非常個人的事。

你需要親自、個人的接受主耶穌作你個人的救主,

並把主耶穌接受到你裏面,你纔能得救。


其他的人沒有辦法幫助你信主,

也沒有辦法代替你信主,

就如別人不能代替你喫飯一樣。

不要說別人不能,

就是你最親近的人:

你的配偶、你的兒女,

都不能幫助你信主,

都不能代替你接受主。


你必須親自、個人的接受主耶穌作你個人的救主,

你纔能得救。


個人信仰

除此之外,

得救之後,

在基督徒的道路和生活中,

個人一面也非常重要。


你需要有個人的讀經、

個人的禱告、

個人與主親密的交通,

私下、親密、個人的與主有交通的生活,

與主有密室的生活,

然後與主有聯結、調和。

這是非常重要的,

這叫我們的基督徒生活有根。


團體生活

但是,

在享受主、經歷主、成就主永遠的心意上,

單有個人是不彀的,

還需要有團體的生活。


因為神雖然是一個一個的把我們從世界中拯救出來,

祂卻是要把我們建造在一起,

成為團體的人,團體的彰顯。

神所要得著的,

不是一盤散沙、個別的基督徒,

乃是要得著一個建造的身體;

所以團體的一面,是非常重要的。


以弗所書二章十九節說,

『這樣,你們不再是外人和寄居的,

乃是聖徒同國之民,

是神家裏的親人。』

你得救後,

就不再是外人和寄居的,

乃是聖徒同國之民,

是神家裏的親人。


你是浸到一個國度裏,

就是神的國裏;

你是浸到一個大家庭裏,

就是神的家裏。

我們是神家裏的親人,

是神國的國民。


然後二十二節說,

『你們也在祂裏面同被建造,

成為神在靈裏的居所。』

所以我們需要與別的信徒、別的弟兄姊妹同被建造,

成為神在靈裏的居所。

神需要得著居所,

得著居住的地方。

這個居所是由所有的聖徒建造在一起的團體居所。


相互建造

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三節說,

『因為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,

是為奴的或自主的,

都已經在一位靈裏受浸,

成了一個身體,

且都得以喝一位靈。』


不管人原來的背景如何;

也許是不同的種族,

是猶太人或者是希利尼人;

或不同的階級地位,

有些是為奴的,

有些是自主的。

但是一旦信主、一旦受浸,

我們就浸成一個身體。


我們雖然是在水裏受浸,

但是『我們是在一位靈裏受浸』,

受浸的時候就成了一個身體,

不再是單個的肢體,

乃是建造在一起,

成為一個身體。


整本聖經,

從舊約到新約都給我們看見,

神心頭的願望,

乃是要得著一個團體的人,

作祂團體的彰顯和代表。

神乃是要得著一個建造的身體;

祂不要僅僅得著一盤散沙、單個的基督徒,

乃是要把這些單個的基督徒,

在靈裏、在神聖的生命裏建造在一起,

成為祂團體的彰顯,

作祂團體的代表。


所以從這個意義來說,

你需要加入教會。


其實,

『加入教會』的說法是不太合適的。

教會不是一個社團、組織,

不是藉著寫申請書、立志、宣誓就可以加入的。

教會正確的翻譯應該是召會,

就是蒙召之人的會眾,

乃是一個生機體。


原來一班墮落在罪中、在世界裏的罪人,

蒙神拯救、呼召,

叫我們聚集在一起。

召會不是由一班人組織起來的,

乃是藉著神的生命重生產生出來的,

所以你不是加入教會,

乃是生到召會裏。


你一旦得救信主耶穌,

你就生到這個家裏了。

你不是加到神的家裏,

乃是生到這個家裏,

成為基督身上的肢體。

你一旦重生得救,

就自然而然成為教會的一員,

成為教會的一分子,

成為神家裏的親人,

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。


所以你需要過召會的生活,

過團體的生活。


得祝福

召會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項就是聚會。

神的祝福有個人的一面,

也有團體的一面。

因著祂的心意是要得著一個建造的身體,

要得著一個團體的人,

所以祂的祝福在許多方面是在團體的一面。


在個人的一面,

你並不能得著那些團體方面的祝福。

有些祝福、亮光、啟示、異像

需要在召會裏、在團體的聚集中主纔會給我們的。


個人的追求、個人的禱告、個人與主的交通、個人的讀經,

當然能得著一些亮光、供應、啟示,

但是在團體的一面,

主所給我們的卻是更大的;

所以我們非常需要過召會生活,

在召會生活中得著神團體的祝福、團體的供應,

得著祂要得著的,

就是建造的身體。


蒙保守

另一方面,

每一個人都有軟弱下沉的時候,

單獨作基督徒,

一旦軟弱、跌倒了,

就沒有人顧到你,

那就很可惜。


但是如果在召會的生活裏,

在聚會的裏面,

就不容易跌倒,不容易軟弱;

因為周圍都有弟兄姊妹扶持、加強、鼓勵我們。

所以我們需要藉著召會生活蒙保守、得鼓勵並加強。


神永遠的定旨是要得著一個團體的身體;

神祝福的福分有團體的一面;

基督徒生活需要得堅固、保護,

因此我們需要過召會生活,

需要在弟兄姊妹中間過團體的身體生活。


尤其是當我們搬遷到新的地方,

一定要與弟兄姊妹有交通,

一定要在新的地方繼續過召會生活,

不能離開弟兄姊妹單獨過生活。


單獨的人很容易跌倒、失敗,

也很容易被魔鬼吞喫。

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,

遍地遊行,尋找可吞喫的人。

在身體裏、在召會裏就不容易跌倒,

不容易受魔鬼的欺騙。


如果我們單獨,

離開了群羊、離開了召會、離開了聖徒,

就很容易跌倒、很容易失敗、很容易受魔鬼的欺騙。

求主憐憫、保守我們。


我們一旦得救、重生,

就要開始一面有個人的追求,

個人讀經禱告,

個人與主有私下、情深、交通的生活;

另一面要過團體的生活,

要和弟兄姊妹聚在一起,

並在召會生活中有事奉、服事。


這樣,

我們就能與眾聖徒同被建造,

成功神的心意,

達到神永遠的旨意和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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