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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是因作好得救麼?

無論你宗教的觀念是如何,『得救』對你而言,是個生死攸關的問題。其影響不僅及於現在,更及於你無從測知、無力左右的未來。

人如何能得救呢?人是靠積德,還是因行善得救呢?聖經希伯來書明言:『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』(九27。)並且舊約申言者阿摩司,也曾大聲疾呼:『你當豫備迎見你的神。』(四12。)人該如何『豫備』,『迎見』神呢?

每題及此,總難免聽見有人自信滿滿的宣稱:我憑良心作事,既不偷也不搶,怕甚麼?為甚麼只有信耶穌纔得救,豈不知『信耶穌』也不過是勸人為善?信甚麼不都是一樣麼?論到人得救的問題,人總有許多自以為是的想法,彷彿得救的途徑是人所定規的,是由人決定的。其實,我們的得救是在乎神,我們如何得救,也是在乎神。

人的得救與行善無關

關於得救的問題,若是僅僅以人的觀念,用人的感受來辯論,是不合理的。因為這畢竟是神與人之間的問題。何不讓我們,聽聽神的聲音,看看神的話是怎麼說的。聖經羅馬書三章二十八節說,『因為我們算定了,人得稱義是藉著信,與行律法無關。』這裏所說的『行律法』,意思就是作好。律法是神所設立的,指明人所當遵行的是甚麼。人若能遵行聖經上神律法的要求,就是好人,也可說是完全人。但神在這裏,十分堅定的說,祂已經算定了人得稱義是與行善、作好無關的。

『稱義』一辭在聖經中,意思是神照著祂的義,宣告人為義,也就是神照著祂的標準(不是人的標準)來稱義人。神不僅赦免人的罪,並且稱人是義的。換句話說,得稱義就是人的得救。神在此是要我們認識,我們無法因著行律法、作好而得救。因此,不要倚靠我們自己的行為,以為作好能彀得救。

是照著恩典,不是本於行為

這樣看來,神救人,並不因人的作好,祂說,『罪在那裏增多,恩典就更洋溢了。』(羅五20。)我們承認自己是個罪人麼?我們的良心是怎麼說的呢?我們豈不是常因屢次立志為善,卻換來屢次失敗而感到無助、灰心,自認無可救藥麼?不要以為作好就能得救,也不要想用人的法子彌補罪過。我們既是個罪人,無論如何彌補,還是個罪人;好比一個黑人,無論如何敷粉,還是個黑人。我們需要知道,因為我們是罪人,所以我們纔犯罪,並非因我們犯罪,纔成為罪人。所以歸根究底的說,不是我們行為的問題,問題是出在我們是『罪人』。

司布真先生,是一位英國傳道人,他曾說,主如果要人作好纔能得救的話,他就斷不作基督徒。他說,如果他努力行了很多善事,並且把他所行,都奉到神面前,問神說,『我作得這樣,可以得救麼?』神既是眾善的神,那照著神的標準,自然看不上人的善;他只好再回去作。長此以往,再把所作的好,奉到神面前,問神說,『到底我的好彀不彀?可不可以得救?』照神的標準,是一定還不夠,還不能得救。司布真說,『我怎知我終究能不能得救呢?如果神真要我作好得救,恐怕我作到死,也無法達到祂的標準。神若要我作好得救,我就斷不能作基督徒;因為我辛辛苦苦的作,神又不可能滿意,我豈不是空作了。然而,神的救法不必我立志行善苦修,只要我相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,我就得救了。』是的,神雖然不滿意我們的行為,卻已經滿意祂的兒子耶穌,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義。當我們一相信祂的兒子,接受祂兒子的救贖,我們就得救了。

恩典與行為相對

我們如何不可能緣梯登天,照樣不能憑作好來得神的救恩。羅馬書說,『但因神的恩典,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,就白白的得稱義。』『既是照著恩典,就不再是本於行為;不然,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。』(三24,十一6。)我們蒙神稱我們為義,拯救我們,並不是因行為,乃是因祂自己的恩典。恩典和行為,是兩個相反的原則。恩典,不在乎這人好壞,神都救他;行為,是好人纔能得救,壞人就要沉淪。像我們這般天性、思想、行為的人,那裏能藉行為得救呢?感謝神,祂不是因行為拯救我們,祂是因恩典拯救我們。可惜,今天仍有許多人以為,得救雖是因神的恩典,但也應該加上人的行為,彷彿單是神的恩典可能還不夠,還無法得拯救,否則就要沉淪,這是低估神的能力,這是誤會神的用心。

我們當牢牢記得羅馬書十一章六節的話,『既是照著恩典,就不再是本於行為(恩典與行為不是並立的-不是恩典,就是行為;不是行為,就是恩典;斷無又有恩典,又有行為的道理);不然(若將恩典與行為合起來),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(神長闊高深無比的殊恩,被人自以為是的行為攙雜在裏面,恩典就不是恩典了)。』人的行為不僅不能成全神的恩典,反叫祂的恩典變成『不是恩典』。

關於作好不能得救這事,我們再來看神的話怎麼說,『因為凡屬肉體的人,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,』『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在咒詛之下,』『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,乃是明顯的。』(加二16下,三10~11。)不僅作好不能得救,甚至,凡想憑行為得救的人,都是在律法的咒詛之下。聖經明明告訴我們,從來沒有人能因作好得救,我們又何苦在『永不』的事上苦試呢?需要認識我們的得救與否是出於神,恩典是出於神,行為則是出於我們。捨神的恩典而去靠人的行為是不合理的,更是辜負神的。

兩件憑以得救的事,-神的恩典與人的相信

關於得救的要件,以弗所書二章說,『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,藉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你們,乃是神的恩賜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誇口。』(8~9。)到底是因為甚麼,人纔得救呢?聖經清楚告訴我們,我們能得救是因為兩件事:神的恩典和人的信心。『得救是靠著恩典,藉著信。』恩典是神白白賜給我們的;神替我們豫備了一位救主,替我們成功了一個完整的救恩。這是神的恩典,是救恩的根本;人的善行在這裏一無所助,是沒有地位的。神已經作好了救恩,這救恩如何成就在我們的身上呢?

二千年前,神的恩典早已彰顯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;今天,我們應當如何纔能分享祂在十字架的功績呢?一面是神施恩;但另一面,還得我們相信,因為『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,藉著信』。神雖施恩,我們若不相信,救恩對我們仍然遙遠無關,無法成為我們的。代死的救恩雖大,但需要我們相信,纔能得著。

相信不是欣賞或同意,相信是接受。神豫備好了恩典,我們只要憑信接受,就可以得著。人送給我們禮物,我們接受了,這禮物就是我們的。今天神送給我們得救的恩典,我們接受了,我們就得救了。親愛的朋友,不要遲延,快快用信心的手,接受神所賜的救恩。好比有一個富翁,看見許多人,在冬天下雪的日子裏,挨寒受凍,就大發慈心,差遣他的僕人,趕著馬車,載了許多的煤去送給他們。然而人卻不願意開門接受,因為怕開門冷風更冽,或因為不相信門外有白白可得的溫暖。因為從來就沒有聽過有人會送白得的溫暖。神的恩典也是這樣,被人的無知所拒絕。

我們如果肯簡單的接受,就能得享這救恩的快樂。不要再懷疑了,免得永遠失喪救恩的機會,那是後悔和失望所不能挽回的!

救恩的性質-不是出於自己,也不是出於行為

然而,以弗所書二章不只教訓我們,得救是靠著恩典,並藉著信;更進一步,啟示我們甚麼是救恩的性質:(1)不是出於我們,乃是神所賜;(2)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這裏明說,得救有兩個『不是』:第一,不是出於我們自己;第二,不是出於行為。無論我們是比別人更有智慧也罷,或者比別人更愚昧;無論我們的道德是超乎眾人也罷,或者比眾人更低下;無論我們是最有錢財,或者是莫名一文;我們若肯接受神的恩典,無論是智、愚、賢、拙、富、貧,都能得救。我們若不肯接受,無論如何,總要沉淪。

得救不是因我們自己如何,乃是神的白賜;得救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我們自誇。自己,是指我們『人』如何;行為,是指我們『為人』如何。認識這是神的恩賜,免得我們誇口,此理甚明。

人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

提多書三章說,『祂便救了我們,並不是本於我們所成就的義行,乃是照著祂的憐憫。』(5。)這意思是,即使我們以為自己行了許多的義,但神並不是因此而救我們。以賽亞書六十四章六節說,『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,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。』我們總以為自己的義是值得誇口的,但事實上,如果神要照我們的義來對待我們,我們早就滅亡了。因為沒有一個例外,我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;這樣的義,能救我們麼?祂救我們,並非因我們的義,乃是照著祂的憐憫。是祂的憐憫使祂不顧我們的不堪,是祂的憐憫使祂不看我們的不義。我們那裏配得神的救恩?但祂卻愛我們,不顧我們的罪過,加恩給我們。

我們只要簡單的信。我們雖然不好,也作不好,但祂釘死在十字架上,就是為著擔當我們這個『不好』的罪人,和『作不好』的罪。我們只要照著我們的本相,來到祂面前,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,祂就要救我們,收納我們,並改變我們。在神面前,沒有一件東西,能遮蓋罪人經過神的怒氣;只有主耶穌的寶血。惟獨十字架的救贖是可靠的,神只設立一個救法,就是接受祂藉著十字架所施的恩。人要得救,必須照著神的方法行。

不廢棄神的恩

加拉太書二章二十一節說,『我不廢棄神的恩;因為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白白死了。』這是一句非常嚴肅,也是極其嚴重的話。請記得,得救不是因著作好;行善若能得救,基督就是白死了!如果人自己能作好,能滿足神的心,神就不應該差遣祂兒子來世,枉死一遭,空送一命。我們若想作好能得救,就是廢棄神的恩了。

祂已經設立了救法,你若肯接受主耶穌作救主,你就能得救。神愛我們!祂願意救我們!雖然我們無善可誇,無義足稱;然而,祂的救恩並不因此減少,反而因之更顯明,願你因祂愛的感動,用信心向祂說,『神阿!我是一個罪人,我知道我一切的善行在你面前,算不得甚麼,我求你現在因著救主耶穌基督替死的緣故,拯救我。』因為,主說,『到我這裏來的,我絕不把他丟在外面。』(約六37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