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《聖經》是神的話?
《聖經》從最早寫的約伯記(約西元前1500年)到最後寫的啟示錄(西元90-94年之間),歷經1600年左右,共有四十多個作者。他們有不同的生活背景、社會地位、文化程度,他們生於不同的時代,大多沒有見過彼此,卻在沒有相互溝通之下,共同寫出一本書,彼此呼應,說出同一位人物。舊約稱祂為耶和華,新約稱祂為耶穌─耶和華救主。
雖然聖經是藉著這四十多位人寫出來的書,我們卻必須驚歎,它的內容不是人可以寫的。它的內容不迎合人的口味,不討好讀者的興趣,不尋求人的贊同。它有歷史,卻不只是歷史書;有道德倫理卻不只是道德倫理書;有文學卻不只是文學作品;它是一本平直地陳述真理的書,『耶穌說,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,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見神的國』,『你們必認識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』;聖經更是一本啟示神是生命並分賜生命的書,藉著聖經耶穌向我們說,『我來了,是要叫羊(人)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』。